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《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发改价监〔2016〕1101号)要求,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于2016年6月1日-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。
对大多数竞争充分的药企来说,目前药品集采管制,尤其是GPO二次降价模式兴起,药品价格上涨已经无异于痴人说梦,但企业仍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:
1、深度研究国家政策,坚决不踩政策红线。低价药生产企业,要认真结合企业自身产品情况,反复研究低价药政策的实施范围以及具体操作细则,尤其是各省低价药招标模式不统一,企业更要积极评估各种方案对自身产品的利弊,及早采取应对策略。
有舍有得,根据市场需求,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调整价格,一方面,不能违背药价管理的基本规则,另一方面,用足政策,充分认识到市场竞争带来的影响,做有准备的事。
2.建立药品价格评估体系。企业为了满足发展需求,同一通用名的不同品规往往采取价格差异策略:有的品规“高举高打”,主攻院线市场;有的品规深入品牌药店终端,地面突击。这种“双轮并进”策略,无形中增加了药企的价格管理难度。
因此,药企必须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,建立阶段性的药品价格评估体系,从专业纬度对不同终端的品规进行价格梳理,设定管控节点。通过实际购销价格的定点监测,严密监管价格走势,进行客观、科学的多纬度监测。
从国家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可以看出,一方面,相关部门鼓励医药产业快速发展,因为只有每个板块都快速发展了,整个国民经济才能保持稳定持续发展;另一方面,又要在“医保资金受限”“看病贵”的大背景下,痛下决心击溃不合理的药价增长空间。
从这个角度来看,药价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以药品集采为主导的药价调控模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,随着“医保操盘”的介入,以“医保支付标准”为核心的药价综合调节和形成机制也将越来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总而言之,药企要充分领会并顺应目前复杂多变的价格政策及发展趋势,打破思维定势,合理研判规则,深挖内部潜力,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,向提升产品价值要产出。守规则,不越界,不踩线。只有这样,才能在市场监管大潮中从容前行,健康持续发展。
来源:医药经济报